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中学章程

时间:2019-02-25 15:24 浏览次数:2187

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中学章程


2004年12月25日特别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013年11月29日第六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订


2017年4月18日第七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订

 

序  言


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中学是成都市乃至四川省第一所实行全面改革试验试点和较早探索集团化办学的公立学校,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快速发展历程,创造了普通中学培养出省理科状元的教育奇迹。


1988年,成都市玉林中学作为小区配套学校在水田中诞生;1998年,“跃出围墙求发展”,做大做强,启动芳草校区;1999年,成都市委市政府将成都市玉林中学移交高新区管理。


2003年,成都市玉林中学(西区)正式启动;2004年,成都市玉林中学与成都高新一中、成都市玉林中学(西区)合并;2011年,玉林中学石羊校区从玉林中学分离独立办学。至此,学校形成“一校三区”办学格局。

 

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中学是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校风示范校、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校、四川省新课改校本示范校,现隶属于正全力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中心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占地103亩,有玉林、芳草、肖家河三个教学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中学。英文:Chengdu Yulin High School。


第三条  学校性质:四川省成都市玉林中学是全民事业性质的全日制完全中学,学制为高中三年、初中三年,隶属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学校地址:芳草校区(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80号)、玉林校区(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路11号)、肖家河校区(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69号)。


第五条  12 月12 日为学校建校纪念日。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办学思想:“人本•和谐”。(其内涵见附件一)


第七条  教育理想与追求:琢玉成器、育才成林。


第八条  学校校训: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玉林精神:艰苦奋斗、勤恳奉献、科学严谨、共创一流。


第九条  办学宗旨: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学生。


办学目标:在“人本·和谐”办学思想引领下,将玉林中学办成面向世界并与国际接轨的师生互动、多元发展的现代学校。


育人目标:志向高远、素质全面、基础扎实、特长明显。


第十条  校风:爱校爱班爱集体、争气争光争第一。


教风:以高尚的师德塑造人,以严谨的作风引导人,以创新的精神鼓舞人,以优质的服务培育人。


学风:勤学勤思、求实求真。


第十一条  教师文化:忙而有序、和而不同、阳光心态、快乐工作。


青年文化:文明、多才、奋进。


少年文化:自律、勤奋、阳光。


第十二条  学校标志、校徽、校旗、校歌和吉祥物。


1.学校标志。(见附件二)


2.学校校微。(见附件三)


3.学校校旗。  


(1)校旗。(见附件四)


(2)POP旗(交流旗)。(见附件五)


4.学校校歌是《祖国的希望》。(见附件六)


5.学校吉祥物是“成功娃娃”。(见附件七)


第十三条  学校标准色为绿色。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制订五年规划,确立发展目标,落实推进措施,促进学校健康、持续、特色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一校三区两部六线”管理模式。一校,即“玉林中学”是一个学校、一个整体,以一个学校统筹招生、财务、人事、考核等工作;三区,即玉林校区、芳草校区、肖家河校区三个教学区,各教学区功能明确、各具特色。


两部,即高中部和初中部,强化高初中的交流融合和衔接教育;六线是指教学线、德育线、校务线、总务线、党务线、工会线六条工作线,各部门实行“线块结合、分工合作”的能级管理。


第十六条  各校区功能定位。


芳草校区:实施高品质的高中教育,培养身心健康、文明守纪、素质全面、多元发展的合格高中生,向高等学校输送优秀的毕业生。


玉林校区:实施高品质的初中教育,引导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中学习奠定基础。


肖家河校区:开展“中小学分段整合衔接教育实验”研究,充分挖掘学生学习潜力,促进学生多元发展,培养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委(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校长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结合工作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


三、在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基础上,行使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四、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五、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学校办学经费,行使学校财务审批权;


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下,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


七、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校长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实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党组织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发展创造适宜的环境,促进学校良性循环;


五、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六、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七、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八、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全校设党委,以年级为单位设党支部。党委委员和支部委员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作用;


四、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五、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教师师德建设;


八、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讨论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


二、评议、监督学校干部,对教职工奖励或处分提出建议,根据主管部门部署,民主推荐学校干部;


三、征集教职工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常规要求、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   


四、做好教职工慰问工作,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副校长或聘任校长助理分管校区工作和线条工作,聘任中层干部负责部门工作。学校对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考核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执行校务会(校务扩大会)决定,实施学校事务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深入推行“校长助理选拔制”“中层干部


竞聘上岗制”“后备干部多岗培养制”,着力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务实的管理队伍。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校务会(校务扩大会)、校区行政会讨论研究人事安排、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处理学校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年级组“组阁”责任制。全校划分为三个年级:一年级(高一、初一)、二年级(高二、初二)、三年级(高三、初三)。成立年级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年级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全校分学科建立学科组,分校区设教研组,分年级设备课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备课组接受教研组和年级组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全校设团委,在初中校区设少先队大队部。团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群众组织,加强学生自管自育。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成都市玉林中学校务委员会,负责审核学校章程,审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业务活动计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事项等相关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审议学校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维修项目等重要事项。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包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成都市玉林中学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学校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学校办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成立成都市玉林中学学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及各类评优推荐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凡属校务委员会制度范畴的事项,由校务委员会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作出最终决定。学校党委、工会牵头成立监督小组,监督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及时救助受伤害的学生,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问题。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负责法律咨询、合同审核、诉讼代理、师生普法教育等工作,保证学校依法办学。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素质教育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激发学生潜能,因材施教、因玉而琢,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校始终将德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育学生主体性道德素质为重点,构建从初一到高三的完整的德育序列,实施“主体德育”教育,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鼓励各个班级通过多元而富有个性的班级文化建设,促进班级管理和特色发展。同时逐步实施与高考改革相适应的“走班”教学和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高度重视课程建设,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充分整合校内外资源,不断完善“三类七型”(见附件八)的学校课程体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全面育人,实施素质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加强学科组、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加大集体备课的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核心素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持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课堂教学的


“七个转变”(见附件九),积极打造“主动学习”课堂,引导学生自觉学习、自主学习、有效学习,帮助学生建立学习自信、掌握学习方法、体验学习成功。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生发展需要,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不断完善学生社团建设。将学生社团纳入学校课程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让每个学生都能拥有多元发展、多元成才的机会。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锻炼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四十五条  学校每年举行春秋两季运动会、五四表彰、社团成果展、社会实践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锻炼系列活动,开展国学教育、法制教育等,丰富校园生活,陶冶学生情操,培育核心素养。


第四十六条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通过专题讲座、团体辅导、个别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积极情绪、坚强意志、健全人格的形成。


第四十七条  学校重视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聘请专家加强对教育教学科研、课堂教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指导。营造民主、科学、严谨、合作的研究氛围,每年举行教学科研月系列活动,分类分层进行持续的教育教学研究。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各级各类考试。认真落实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加强教学分析及改进检查。


第四十九条 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不断完善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加强教师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和应用,构建数字化校园。


第五十条  学校成立国际理解教育工作部,深入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积极引进国际课程,开展国际理解教育,促进师生对外交流,拓展师生国际视野,提升学校对外形象。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五十一条  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办法聘用教师和职员,签订相关聘用合同,同时按照“区管校用”的相关政策实施对教职员工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三级教师成长机制,青年教师培养重基础,骨干教师培训重提高,名优教师打造重引领,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队伍。


第五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师队伍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成长档案,鼓励教师参与各种学术交流和学历提升,为教师培训、外出考察创造条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四条  学校成立名优教师工作室,积极推进名师工程,增强名优教师的发展历程引领性、工作业绩示范性、专业学术权威性。


第五十五条  学校重视以班主任为主的德育队伍建设。建立班主任培训、考核、管理相关制度,每年举办德育论坛,进行德育工作交流,提高德育管理水平。


第五十六条  学校尊重教师,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七条  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集体荣誉。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五十九条  学校每年(期)对教师、职员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和规章制度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六十一条  学校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同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述,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六章  学  生


第六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按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六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市、区有关学生学籍治理的规定实行学籍治理,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管理制度;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且可能的资助,同时倡导学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七条  学校维护学生自主治理权益,鼓励学生参与干部竞选等校园民主生活,定期听取学生对学校发展和学校管理的意见、建议,组织学生参与值日、值周等自管自育活动。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学生建立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采用自评、互评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十九条  学校坚持多元评价标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玉林之星”等,根据有关规定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七十条  学校重视学生权益保护,要求教职员工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隐私,不得歧视学生。建立学生申述制度,学生对教师和学校的不公平奖惩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为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第七十二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给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索赔。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依法进行财会核算。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学校经费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和审批制,提高预算执行率。


第七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七十六条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社会捐赠财、物按照相关规定用于学校发展及师生奖励。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八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治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七十九条  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艺术性。


第八十条  学校保持与街道、社区、派出所、驻区单位的密切联系,建立学生军训、社会实践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形成学校与社区联手育人的格局。


第八十一条  建立学校向社区开放制度,学校资源与社区居民共享。组织师生参与社区教育和志愿者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八十二条  加强与成都高新区“玉树林风”互助协会的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发挥玉林校友的宣传、教育、桥梁、咨询等作用。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章程的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后生效。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市玉林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附件:


1.“人本·和谐”办学思想内涵


“人本”:即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展人。“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人本”强调从人的发展规律出发,突出在学校发展中人的地位和作用,将满足人的合理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发展的出发点。


“人本”体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把学生当成有潜力、有个性、并能主动创造的生命,顺应学生的自然成长发展,尊重学生身心的发展规律,以人的方式去教育人,以学生的方式去理解学生;“人本”体现在学校管理中,就是要在遵守规则与法制的前提下,遵循教师的成才与培养规律,尊重教师在工作中的体验和感受,在深层次上激活教师自主发展和主动创造的内在动力。


“和谐”:即润物细无声,谐力运作顺,追求不留痕迹的教育,促进师生的和谐发展。“天地运行,和谐为大”“万物皆规律,依法乃和谐” ……学校致力于多方面的优化组合与平衡协调,避免分歧与冲突,将民主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管理和谐统一在一起,从满足社会发展和师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出发。


调控教育场中诸教育要素的关系,使教育的节奏符合学生发展的规律,进而使“教”与“学”产生谐振效应,促进学生基本素质获得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人本·和谐”办学思想,“人本”是前提和基础,强调把人的发展作为最高价值取向;“和谐”是条件和过程,更是目的和结果,强调在法规、制度基础上的文化约束和引领,强调人的和谐发展。“人本·和谐”办学思想就是要坚持以人的发展为本,努力构建和谐成长发展空间,促进师生互动多元发展。


2.学校标志及其内涵

标志.png

该标志主要立足于人的角度,把人作为表现主题,贯彻“人本·和谐”的办学思想,以“多个校区的和谐发展,师生多元的和谐发展,琢玉成器、育才成林的群体和谐发展,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设计理念,以人形、火焰、杉树为平面设计核心。


人形作元素,传递出学校“人本·和谐”的办学思想,体现素质为本的人才培养方向和方式的人本观念及“琢玉成器、育才成林”的文化内涵,也体现学校秉承“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学生”的办学宗旨,表现出学校师生积极向上的崇高思想境界,从根本上体现了学校育人的目的和归宿。


燃烧的火焰,蕴含“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深刻内涵,象征学校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火热情怀,体现了“艰苦奋斗、勤恳奉献、科学严谨、共创一流”的玉林精神,充分表现了玉林教师追求教育幸福,激情昂扬、阳光快乐的生命张力。


杉树喻为学生,因其挺拔伟岸、树纹直、生长快、耐朽力强,颇受人们钟爱,与学校蓬勃向上、生生不息、挑战未来的创新精神和谐一致,与学校“志向高远、素质全面、基础扎实、特长明显”的育人目标相吻合,也体现出文明、多才、奋进的玉林青年和自律、勤奋、阳光的玉林少年的文化特质。


整个标志将师生形象艺术化、抽象化、形象化,俊朗中见深邃,厚重中见灵动,严谨中不落俗套,稳健中富于创新,体现了静与动、收与放、稳健与进取的和谐统一。




玉林中学是成都市乃至四川省第一所全面实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学校和较早探索集团化办学的公立学校,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快速发展历程,创造了普通中学培养出省理科状元的教育奇迹。


1988年,成都市玉林中学作为小区配套学校在水田中诞生;1998年,“跃出围墙求发展”,做大做强,启动芳草校区;1999年,成都市委市政府将成都市玉林中学移交高新区管理。


2003年,成都市玉林中学(西区)正式启动;2004年,成都市玉林中学与成都高新一中、成都市玉林中学(西区)合并;2011年,玉林中学石羊校区从玉林中学分离独立办学。至此,学校形成“一校三区”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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