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西中学章程

时间:2019-03-29 16:24 浏览次数:2397

成都华西中学章程


序  言


成都华西中学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始创于1908年,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百年名校。学校原名“华西协合高级中学”,1953年迁建到成都市青龙街,更名为成都市第十三中学。2000年迁建到成都市双建南巷,更名为四川成都华西中学004年成为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学校坚持以人民的教育事业为己任,不断实现在微观领域推进基础教育变革的神圣使命。百余年来,培养了包括两院院士朱清时、陈霖、邱蔚六,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加拿大皇家学会会员陈志让,西南财大校长王裕国,前国家队足球队长马明宇、朱平等在内的众多优秀人才。学校是教育部首批直接联系学校,四川省政府首批确定的省级重点中学和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华西中学(简称为“华西中学”),英文表述为CHENGDU HUAXI HIGH SCHOOL ,住所地址为成都市双建路南巷1号,邮政编码为610051,学校网址:http://www.cdhxzx.cn学校加挂“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校名(简称“电子科大附中”)。


第三条 学校由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举办,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成都华西中学是一所实施初中、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61个教学班,具体以成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目标为:建成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卓著、广大群众认可,在四川省具有较高社会美誉度和较大品牌影响力的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五条 文化和办学特色。学校校训:诚、笃、严、毅办学理念:民主科学,人文创新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学校文化:兼容并包,追求卓越。教风:爱、严、实、合、新。学风:志、勤、真、思、博

。校风:纯、雅、竞、乐


第六条 学校的标识:校歌:《华西中学颂》校徽:(即LOGO)

第七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组织起草或修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学校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成都华西中学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部门及机构人员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课程建设与实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七)按照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入学(招生)方案、教育教学改革、内设机构设置、内部收入分配、校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等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为:学校职能部门或其负责人议题准备---校长办公会、行政会、教代会等集体研究---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工会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共同组成,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发挥评议、咨询、协商、监督作用。必要时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益。凡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共青团工作是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校支持学生自治,培养学生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师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教育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学校办学事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成都华西中学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教学成绩评估及奖励办法;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享受福利情况;选拔培养班干部情况;学校工作安排;对教师的奖惩情况;执行收费标准情况;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与教师利益相关的文件内容;教师普通关心的热点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主管副校长主抓。学校建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教育教学管理网络。

第二十条  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德育、班主任管理和团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负责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师发展研究中心是学校课改教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教研教改、校本课程开发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下年级行政干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组成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主持本学科的课改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组织本学科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学校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备课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下年级的行政干部应下年级督查、指导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员德育管理。校长负责、全体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五条 学校突出学生自主教育特色。学校注重学生在班级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加强对学生和学生干部的培训,做到目的、计划、评价、激励并行,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水平。


第二十六条 学校倡导学生个性发展,重视学生社团建设,通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引导学生制定社团发展目标、现状分析、制定对策、组织实施、评价总结等,进行自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置朱清时院士奖学金,定期奖励优秀学生。评选条件:思想品德端正,积极进步,成绩名列前茅或艺术、体育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和分层走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教学活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课程计划、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课堂效率,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医务室,加强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定期体检,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学校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生命绿岛),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社区服务、主题活动月等活动,倡导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区、社会、大自然,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体育场馆、录播教室、监控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学校营造自由、民主、合作、科学的教育教学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究活动,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生是指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成都华西中学学习,取得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对符合入校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承担在学校自治竞选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条 学生会是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提倡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学习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编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受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还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成都市成华区的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成都市华西中学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法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为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物资采购根据 “申报审批”原则,由学校分管校长提出项目需求,学校行政会议集体商议形成决议,项目的具体实施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费两条线管理。学生伙食费按月收取或由学生按需求充卡自主消费,据实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教代会通过,报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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