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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自贡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19-04-10 15:35:36      浏览次数:2125

关于印发《自贡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贡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自贡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教体发﹝20194

 

 各区县招委、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各直属单位(院校):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自贡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招生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招委、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各级招办和各级各类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意见要求,向学校、家长、各阶段拟入学儿童、升学青少年和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办法,保证招生工作政令畅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自贡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41

  

 

自贡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考试招生政策,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各级各类适龄青少年儿童顺利入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191号及四川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坚持辖区内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在保持划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居民居住地变化等因素,可逐段推移,适度调整招生片区划分。凡属划片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必须无条件全部招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可不受区域限制。

       (二)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选拔性测试,不得将学生学业成绩、学习等级、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层、分类编班。

       (三)自愿选择原则。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招生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学生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学校、教师、家长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学生选择就读学校。

       (四)“以县为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体育局指导下,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负责为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负责制定本区域招生工作意见。

       (五)统筹协调原则。为巩固“普九”成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划片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类统筹招生任务。市委、市政府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盐都人才新政策的意见》(自委办发〔201783号)和《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实施办法》要求,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进城务工经商和失地农民子女、返乡农民工子女、棚户区改造居民子女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自贡市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实施方案》等的要求,由租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向区县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下达招生任务。

       二、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招生意见审核制度。招生工作必须在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具体负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招生意见”须报经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自贡市高级技工学校、四川省盐业学校招生简章需分别报市人社局、省经信委审核批准后执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简章按管理权限需在410日前分别报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

       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冯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文平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黄玮晨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甘建情   市招办主任

         员:黄文达  市教育体育局高教职教科科长

                       市教育体育局青体科科长

                   刘安勇  市教育体育局计财科科长

                   唐朝森  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文庭刚  市教育体育局德育卫艺科副科长

                   康国宝  市招办副主任

                   苏春荣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李甘牛  市教仪电教馆馆长

        (三)实行招生工作分级组织实施制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直属普通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区县、高新区所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统筹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任务

       (一)全市小学招生任务27701人,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全市初中招生任务31199人,初中入学率100%。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1580人。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收文化学科特长生计划为每所学校150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统一管理,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调整。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在除去自主招生计划(含文化学科特长生计划和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后,统一划线招生计划比例为40%,均衡招生计划比例为60%。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解见“附件2”。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114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3”。

       四、学业考试与专业测试

       (一)小学毕业生学业考试(查)。全市公办小学毕业生学业考试(查)时间为2019621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余为考查科目。考试(查)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民办小学毕业生学业考试(查)可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统一考试(查),也可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五年制高职(师范)升学考试合并为中考。考试安排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初2019届学业考试暨初2020届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通知》规定执行。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收文化学科特长生,考试科目及分值由学校自主确定,考试时间统一为615日。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全部自主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由学校自主确定,考试时间统一为616日。公民办自主招生成绩、预录名单统一到617日发布。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开展专业测试,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成绩录取办法按规定时间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五、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规定

      (一)加分类别及分值

       1.  初中最后两个学年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  初中阶段获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加5分。

       3.  艺术、体育类加分。初中阶段最后两个学年获省级艺术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市级艺术比赛一、二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初中阶段最后两个学年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项目个人(集体)前一、二名的加5分,前三、四名的加4分,前五、六名的加3分;获市级体育比赛项目个人(集体)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4. “三侨生”,少数民族生,烈士、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4类加分项目相同类别间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间可累计加分。

      (二)加分对象。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对象均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加分程序及时间。享受科技创新大赛加分的学生,由市科协提供依据,于520日前送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三侨生”,少数民族生,烈士、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子女,附相关依据,经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汇总,直属学校由学校汇总,于520日前送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享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艺术和体育类加分,分别由市教育体育局德育卫艺科、青体科审核确认。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师范)的加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以上各类加分名单及分值经审核确定后,于531日前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德育卫艺科、青体科分别送市招办录入。最终加分名单将通过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

       六、报名及志愿填报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办法

       1.  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划片招生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持有关证件、证明到相应学校报名。2019年在自流井区开始试点小学入学网上报名,报名办法按自流井区通知办法执行。如条件成熟,义务教育阶段将逐步推行网上报名。

       2.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相应入学手续到相应学校报名。严格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进城务工经商和失地农民子女、返乡农民工子女、棚户区改造居民子女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凭入学申请、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地社区证明、务工单位证明或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登记审验,经审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的统筹安排、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持有关凭证或证件、证明到相应学校报名。随迁子女入学后,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3.  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

      (二)普通高中报考及志愿填报办法

       1.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办法。报考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文化学科特长生、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全市所有考生不受区域限制,可任选一所学校报考,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不能选择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全市所有考生不受区域限制,可在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中任选学校报考,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不能选择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

       2.  公办普通高中中考升学志愿填报办法。公办普通高中中考升学实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公办普通高中中考升学志愿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位考生只能按照招生范围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即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考生第一批次志愿只能在自贡一中、蜀光中学、旭川中学、江姐中学四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填报,荣县考生第一批次志愿只能填报荣县中学,富顺县考生第一批次志愿只能在富顺二中、富顺一中两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第二批次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位考生不受区域限制可任选两所学校填报,两个志愿属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每位考生不受区域限制可任选一所学校填报。

       3.  市内应届初中考生填报第一批次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志愿,必须具有本人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学籍。

       4.  市内就读的市外考生按就读学校所属区域志愿填报办法填报,市外就读的返乡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域志愿填报办法填报,市外就读的市外考生志愿填报不受区域限制。

       (三)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升学志愿填报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升学志愿不受区域限制,考生可任选学校填报。

       (四)志愿填报工作要求

       1. 中考升学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中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招办通知为准。

       2.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招办和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要合理引导,正确宣传志愿填报办法和录取规定,充分尊重考生和家长意愿,不得误导、代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随意更改考生志愿。

       3.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招办和学校务必加强志愿填报办法的宣传和解读,务使每位考生知晓志愿填报办法。

       七、招生录取办法

        (一)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在2019831日及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各小学校方可录取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由学校自主录取。2019年在自流井区开始试点小学入学网上录取,录取办法按自流井区通知办法执行。如条件成熟,义务教育阶段将逐步推行网上录取。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和失地农民子女、返乡农民工子女、棚户区改造居民子女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录取。

       (三)盲、聋哑、智障儿童按特殊教育有关规定,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事局和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或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遵照家长意愿招收录取。

       (四)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录取。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两所学校同时预录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就读,各高中学校必须以考生报名为准确定并上报正式录取名单。凡出现考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正式录取,一经查证,将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凡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中考统一录取。各自主招生学校务必将此招生录取办法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到位,并与学生及家长达成正式录取入学协议,签订正式录取入学协议书。考生参加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被报考学校预录后,考生最终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学校只能以考生报名为准确定预录名单,预录名单报经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按照学校文化成绩要求,由市教育体育局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统一录取。

       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艺术体育特长生预录名单务于620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录取名单应包括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报名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信息。录取名单应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普通高中统一划线招生计划、均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所填志愿,按照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三个批次依次择优统一录取。凡已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将锁定录取名单,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重复录取。

       (六)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划线录取分数线的80%,学生中考总成绩未达到所报考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划线录取分数线的80%,不予录取。若因中考总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剩余均衡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收回,再进行均衡计划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办法为:在招生区域范围内填报了相应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的剩余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分毕业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统一调剂录取,录满为止。

       (七)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依据考生两个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则分别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成绩优先顺序录取。

       (八)全市分类别划定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相对应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九)按照原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教函〔2014102号)规定,初中择校生不列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校均衡招生计划录取。

       (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受学校和考生所属区域限制,由学校自主录取。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师范)分别由市招办、省考试院组织录取。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招生工作是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引导、考试考核、资格审查、招生录取、入学办理等职责。要层层分解落实各级各类招生计划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高中阶段生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任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切实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加大学校办学优势、办学成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学校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根据学生实际、学生意愿和招生规定,正确引导,合理分流,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四)加强监管,严肃纪律。招委、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招办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秩序。严禁虚假招生宣传,严禁违规招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送生行为。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的单位与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执行招生计划情况将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范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务必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认可学籍,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律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对超计划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招生意见解释权在市教育体育局,具体咨询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0813-8125839 0813-8125840;市教育体育局高教职教科,咨询电话:0813-812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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