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教育惠民政策--通江县涪阳中学

时间:2019-04-25 15:48 浏览次数:2319

通江县教育惠民政策--通江县涪阳中学


一、通江县教育惠民政策简介


1.学前保教费减免(川财教〔2016〕32号、川财教〔2013〕76号、川财教〔2015〕230号、川财教〔2011〕224号、川教函〔2017〕436号)


从2016年春季起,按在园幼儿20%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每年1000元的保教费,同时按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申办程序:秋学期开学后由幼儿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学校公示受助对象名单→资金发放(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打卡发放)。


2.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川府发〔2016〕9号)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补助比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当地在校寄宿生总人数的55%,城市不超过当地在校寄宿生总人数22%,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全部享受。申办程序:学生在校填写《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学校初步评审→学校将拟助名单公示→学校集中发放生活补助。


3.中职国家助学金(川财教〔2012〕298号、川财教〔2015〕230号)


自2016年起我县所有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提供国家助学金。2016年秋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在线申请)。对三年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申办程序:学生在学校申请备案→公示→打卡发放。


4.中职免学费(川财教〔2012〕298号、川财教〔2015〕230号)


全部免除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除艺术表演专业外中职学生学费2000元每生每年。申请办理:学生在学校申请备案。


5.普高国家助学金(川财教〔2014〕8号、川财教〔2016〕32号、川财教〔2010〕330号、川财教〔2016〕32号)


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36%的比例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全部享受。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定→公示→打卡发放。


6.普通高中免学费(川财教〔2014〕8号、川财教〔2016〕32号、川财教〔2010〕330号、川财教〔2016〕32号)


按平均30%的比例和当地当年学费标准据实(通江中学460元,至诚中学、民胜中学280元,其余高完中340元)免除符合条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全部享受。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定→公示→打卡发放。


7.国家助学贷款(教财〔2015〕7号、财教〔2014〕180号、川办函〔2008〕250号)


入学前户籍在通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均可在户籍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可贷12000元。申请办理: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8.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教基金会〔2012〕10号)


具有我县高中学籍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申请入学交通费及入学短期生活费用,标准为省内高校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高校新生每人1000元的。申请办理: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9.建档立卡家庭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补助(川财教〔2015〕230号、川教函〔2016〕277号)


从2016年秋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申请办理: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在线申请。


10.基层服务学费奖补(川财教〔2009〕184号)


在我县(不含城关镇、县级部门)的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3年的四川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一次性申请不高于6000元每学年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具体事宜咨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资助(通财教〔2017〕36号)


建档立卡学生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存在上学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该基金资助,救助标准为每年学前教育500元、义务教育500元、高中教育(中职)1000元、高等教育2000元。申请办理: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由各乡镇汇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教〔2014〕355号、川财教〔2014〕286号)


2011年国家决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试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在校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人4元。我县自2012年春学期起全面实施,目前实行“食堂供餐或课间加餐”模式。


咨询电话:通江县学生资助中心  7239080

 

二、通江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论坛版


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不需抵押很方便

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利息低国家又贴息很划算

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很轻松

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物价上涨贷款读书不吃亏


■贷款是国家行为,百分之百放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助学贷款,也是国家通过教育渠道对困难群众进行金融扶持,保障学生读书权利,缓解群众经济压力,增大内需拉动经济平衡发展,是教育扶贫的组成部分,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


1.贷款类别:分生源地和校园地两种,国家鼓励大学生回生源地贷款。


■只要有困难就可申请贷款,无门槛无担保!


2.贷款对象:入学前户籍在通江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也必须在通江,父母之外的共同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与学生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3.贫困认定:只要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包括暂时的困难,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因学、因病、因残、因失业、因灾的,只要任意一个部门(就读高中、村或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残疾部门、医疗机构、公安部门等)在《申请表》贫困认定栏出具认定意见并盖一个章就可以办理。如果是高中预申请或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就不需要到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经济困难,直接可以前往县扶贫助教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国家的政策要求是“应贷尽贷”。


■读书期间财政全额贴息,学生、家长不花一分钱利息!


4.贷款额度: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


5.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也就是只要毕业就把贷的钱全部还了就等于学生、家长不花一分钱利息,用国家的钱完成了大学学业!当然,助学贷款也绝对是市场上利息最低的贷款。


■材料少手续简单,贷款几分钟一次性搞定!


6.办理机构:通江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当然不用去找国开行,到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石牛嘴通江六小旁)二楼扶贫助教中心就可一次性5分钟办好。


7.办理程序:


贷款受理时间,每年的7月10日至9月30日。


助学贷款办理只需四步骤(预申请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只有三步)。


第一步: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在线注册(https://sls.cdb.com.cn/),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第二步:找一个部门进行贫困认定(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户学生不用认定);


第三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县扶贫助教中心现场审查并签订合同。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双方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第四步:将《受理证明》交回高校,由高校在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续贷,只需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凭自己的身份证和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即可办理。首贷办理时间最长5分钟,续贷办理时间最长2分钟。学生上学凭《贷款受理证明》即可少交相应额度的费用。


■还款很方便,不用一分手续费不用多跑一步路!


8.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不超过20年)。毕业后3年内为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也可视自己的经济状况申请提前一次性还清。


9.还款方式:可以通过贷款时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还款。也可以到全国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刷pos机还款,不收一分手续费。


咨询电话:7239080  QQ群491827145【涪中】;308725092【通江】

 

三、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2016年秋学期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次申请时已脱贫的学生不得享受该项资助)。


2.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0元(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


3.申请方式:按学年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申请。具体流程:学生注册登录→填写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系统能自动识别的则不需要提交证明)→提交申请表→登录查询审核情况。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助。


4.休学处理:若当学年学生正在休学,暂停享受资助,学生无须填报申请表,复学后可以继续申请资助。


5.资金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学生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资金于当年12月底前发放。

另外;工行在2016年对考上二本以上的应届高三纯文理建卡上年未脱贫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注意:严禁点击陌生人发来的申请链接。申请链接必须从四川省学生资助官网(http://www.scxszz.cn/)首页进入。


咨询电话:市贫困学生救助中心: 0827-5282118

通江县:0827-7239080    QQ群:308725092   491827145

微信公众号:tjxxszz   

 

五、建档立卡大、中专学生资助政策及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指南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2016年秋学期起,四川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技工)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


3.申请方式:按学期在线申请,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秋季学期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申请。具体流程:学生注册登录→填写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系统能自动识别的则不需要提交证明)→提交申请表→登录查询审核情况。


首次申请未查询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学生需到户籍地扶贫移民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后到户籍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增(修改)学生信息,新增(修改)后学生登录建档立卡申请系统进行申请(模板必须在系统中下载),省外学校就读学生和系统未查询到就读学校的学生需上传学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模板必须在系统中下载)。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助。


4.休学处理:若当学期学生正在休学,暂停享受资助,学生无须填写申请表,复学后可以继续申请资助。

5.资金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学生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资金分别于5月底、12月底前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2016年秋学期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次申请时已脱贫的学生不得享受该项资助)。


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及外省户籍学生,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已享受学费免缴和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免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等,不再享受本政策。


2.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0元(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


3.申请方式:按学年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申请。具体流程:学生注册登录→填写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系统能自动识别的则不需要提交证明)→提交申请表→登录查询审核情况。


首次申请未查询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学生,需到户籍地扶贫移民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到户籍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增(修改)学生信息,新增(修改)后学生登录建档立卡申请系统进行申请(模板必须在系统中下载);省外学校和省内部委属高校就读的学生需上传学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模板必须在系统中下载)。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助。


4.休学处理:若当学年学生正在休学,暂停享受资助,学生无须填报申请表,复学后可以继续申请资助。

5.资金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学生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资金于当年12月底前发放。


本系统支持IE8以上版本,360极速模式、谷歌、火狐浏览器,如果火狐提示要安装控件,请先下载安装。

注意:严禁点击陌生人发来的申请链接。申请链接必须从四川省学生资助官网(http://www.scxszz.cn/)首页进入。


咨询电话:

市贫困学生救助中心: 0827-5282118

巴州区:0827-5552833    恩阳区:0827-3368703

通江县:0827-7239080    南江县:0827-8225188

平昌县:0827-6388739    经开区:0827-865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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