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回龙中学学校章程

时间:2019-03-29 15:02 浏览次数:2203

四川省营山回龙中学学校章程


二0一七年九月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三章  学生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五章  学校文化与德育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七章  校产、财务管理


第八章  附则

 

序  言

四川省营山回龙中学校是营山县教育局直属的农村普通高完中学。学校创建于1959年,坐落于营山幸福水库之滨,占地172亩,在职教师57人。学校依山傍水,环境优雅,是“一个读书的好地方”。


回龙中学于1959年秋季正式成立,时名“四川省营山回龙初级中学校”;1965年学校改制成为三年制的半农半读专业学校;1969年学校成立革委会,招收全日制初中班,三年学制,定为初72级。


1982年10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回龙中学为公办高完中,定名为“四川省营山回龙中学校”;1990年4月经南充行署批准由高完中改制为职业中学定名“四川省营山回龙中职业中学校”;1999年学校恢复普高招生,2002年恢复“四川省营山回龙中学校”校名。


历经五十余年的风雨和沉淀,回龙中学与民族共命运,与时代同发展,用坚韧的毅力和奋发的斗志谱写教育的乐章,学校为国家、社会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先后荣获“南充市先进集体”、县“先进教育单位”、“安全示范学校”、“先进职工之家”等称号。


目前,植有“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精神的57位回中人,正视薄弱现状,抢抓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契机,正以“优化环境、转变教风、注重质量、诚信服务、科学发展”为思路,全力打造以“师生国旗下诵读经典常态化”、“‘学生四个一工程’规范化”为特色,以“书声歌声欢笑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为个性的“三声校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发展纲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学校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落实依法治校的法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四川省营山回龙中学校 简称:回龙中学   英文译名:Yingshan Huilong Middle School in Sichuan Province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营山县清水乡东阳街 邮政编码:637771


第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yszshlzx.com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完中学,隶属营山县教育局,初、高中学制均为3年。


第六条 办学理念: 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一切学生 为了学生一切


第七条 办学目标:优化环境  转变教风  注重质量  诚信服务  科学发展  努力建设“三声(书声  歌声  欢笑声)校园”


第八条 办学特色:师生国国旗下诵读经典常态化  学生“四个一”工程(一个篮球队、一个舞蹈队、一个合唱团、一个书画社)规范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由营山县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县委组织部考察提名,县政府依法聘任。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学校工作。


(二)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坚持依法治校,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根据教育规律、社会要求和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近期目标、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学校的科学化管理,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五)加强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


(六)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教研工作,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严格管理校产和经费,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八)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教代会通过的决定;重视党建工作,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肩负着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对教育教学管理进行监督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学校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学校党、政、工、团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


(七)做好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等。


(八)书记缺席时,由支委组织委员负责主持支委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编制,设副校长2人,下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室、团委;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县委组织部、教育局考察,县政府聘任,中层干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选拔聘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以及生活管理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室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室由正、副校长、工会主席人员组成),负责学校日常政务及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校长室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指定支委委员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第十六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示精神,对学校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根据校长室要求,召集校务会议、教职工会议,并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校教职工的工资、职称等事务,建立健全教职工专业职称档案。


(四)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来校指导、参观访问的组织接待工作,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来访情况。


(五)负责学校文书工作,对上级及各方往来的公文、信件做好登记、送批、传阅和立卷归档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作息时间、节假日及行政值班的安排。


(七)负责学校办公用房、会议室等的协调、安排。


(八)负责协助校务公开及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政教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开展德育工作。


(二)贯彻实施《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根据德育目标和德育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及时做好检查和总结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和良好校风、学风和班风建设。


(四)加强年级、班级建设,做好班主任的选配、考核和评优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德育考核和后进生转化工作,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六)健全家、校、社区德育网络,协调校内外各方面德育力量,形成德育合力,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七)指导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八)组织实施德育科研计划,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 教导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做好教务工作。


(二)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撰写教导处工作总结。


(三)组织做好学生的考试、学科竞赛工作及阅卷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做好网上阅卷与考试质量分析工作。


(四)根据各年级教师的教学分工及课程安排做好全校课程的统筹和总表的编排工作,编制校历、作息时间表、各项活动安排表,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负责图书馆、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校园网及教学平台等设备的使用情况。


(六)做好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辅资料的订购发放工作,配合总务处做好教学用品的购置工作。


(七)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师工作过程的检查与管理(包括作业批改、备课等)。


第十九条  教科室主任职责


(一)根据国家教学计划和学校实际,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定普通高中、初中新课程在各年级的课程设置方案,并提交主管副校长审定;制订各年级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及第二课堂教学组织实施计划,引导各年级学生合理选课。


(三)组织、安排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现当代先进的教学思想,全面树立素质教育的人才观、基础观、教学观、质量观,转变教学观念,投身教改实践。


(四)协助校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并开展各类公开活动,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和展示,组织好新教师的带教、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教学骨干队伍。


(五)加强教研组的个性化建设,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研究讨论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及时对学校教学工作及教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和总结。


(六)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说课、听课、评课制度,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各学科教学情况。


(七)领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课外活动,做好每次考试成绩、竞赛成绩的收集整理归案及师生获奖表彰安排工作。

(八)负责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实施及相关器具保管室及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开展后勤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总务处各部门的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根据上级的政策,依法依规收费,抓好学生交费注册工作。


(四)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每学期的财经预、决算。


(五)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认真抓好校园基本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六)及时做好学校场地、校舍、教学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七)抓好学校餐厅管理、住宿生管理和校产安全保卫工作。


(八)关心教师生活,根据学校实际妥善安排教师、学生住宿;积极想办法搞好教师集体福利。


(九)抓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协助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保室主任职责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三)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五)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六)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八)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九)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十一)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团委书记职责


(一)在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团委的日常工作,并对团委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校党支部、行政政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三)根据学校和上级团委的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团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督促各团支部落实执行计划,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四)领导培养团委委员、团支部、学生会主要干部,抓好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五)组织团委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例会。校团委、团支部书记例会每月一次。


(六)办好团校,协助党支部办好高中学生学习中心组,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做好工作。


(七)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创造性地完成校党政、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协助分管体卫工作的校级干部做好体卫工作。


(九)协助分管关工委工作的校级干部开做好关工委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教代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代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度、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落实情况,参与员工考核及奖惩实施工作。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工作以公正、公平、方便师生知情为原则,主要公开内容:


(一)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重要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选优事项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项。


(三)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与校内各种奖励方案及执行情况,高考奖励方案及执行情况。


(四)学校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学校基建招投标情况。


(六)招生考试事项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义务教育小六毕业学生直接进入学校取得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四川省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小六毕业学生直接由学校录取,发放通知书,进入学校注册后取得初中学籍。


(二)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如因病或特殊事故,经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入校后,经学校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


新生在学校参加入学考试录取后,因家长调至乙地,学生必须随行,征得乙地学校同意,可将该生的录取证明和成绩等介绍到乙地学校入校。


(三)学生因家庭迁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时,可凭户口迁移证和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转学。


凡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持学校发给的转学证明,直接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取得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考试合格,即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和学籍表,由学校转给转入学校。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凡中途转入我校的学生均须经过入学考试,根据成绩品德情况确定是否同决转入。


(四)学生在学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过学校审查批准可再休学一年。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退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


学生申请退学,经校长批准,发给肄业证书,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查。


(六)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德育考核合格,毕业考试成绩合格,以及体育达到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德育考核不合格,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七)休学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按延期进行登记。


学生档案由教务处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八)学籍表、学生档案、学生证、转学证、休学证、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第三十条 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包括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白天上课考勤登记表和晚修考勤记录簿,考勤的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上课、自习、劳动、班校会、晚修以及学校组织的外出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点名册由各班考勤员负责登记。上课、晚修由上课、晚修班的老师负责登记,白天的午读、自习、劳动、班校会等由班主任或由班主任指定干部进行登记。


(三)各班考勤情况,每周由考勤员统计公布一次,考勤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在班上公布,一份自存,一份于星期一交给级长审阅后交教务室存档。学期结束时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四)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并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名同意后方能有效。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


请假经批准后,应将假单交政教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请假一个学期累计超过150节者,应予以休学。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


(六)如发现学生请假弄虚作假,则把该生本学期此前的所有请假作旷课处理。


(七)迟到、早退3节作旷课一节的处理。


(八)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达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达4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达6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80节者给予勒令退学或自动退学的处理。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以上处分由政教处通知家长。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考评机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根据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生的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    


(二)珍爱生命,善待他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校友包括在回龙中学(包括其前身)学习、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以及热忱关心学校发展并自愿履行义务的人士。


第三十五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进行聘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十七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三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主人翁的精神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所担任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培优扶差,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七)不高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学校以校本培训为抓手,以教育科研为引擎,以课堂教学为阵地,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意识,促进教师群体专业素质的发展。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加速青年教师成长成熟,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和效果,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四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教师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其他职工享受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的职责。

 

第五章 学校文化与德育


第四十五条 学校理念文化纲要


(一)基本理念


核心理念:以德育人 依法治校


学校精神:甘于清贫 乐于奉献


校  训:用良心育人  凭责任求知


校  风:诚实担责  和谐共进


教  风:爱岗敬业  爱心育人


学  风:以礼立志  汲知促能


(二)办学理念


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一切学生  为了学生一切


(三)管理理念


管理思路:首抓支部队伍,带动管理队伍,影响教工队伍


干部要求:“三好”(干好自己的事,带好身边的人,走好发展的路)  


“五要”(一要遵守作息时间、二要服从学校决定、三要公正待人待事、四要主动开展工作、五要树立全局观念)


“六种基本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材料撰写能力、工作汇报能力、会议主持能力、组织指挥能力、社会交际能力)


管理宗旨:坚持实事求是  相信天道酬勤


第四十六 条 学校环境文化的规划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面向未来的规划理念,充分考虑校园的景观性、标志性、人文性,并与学校办学特点相结合。


(二)将学校理念、视觉识别系统融入环境规划中,突出环境的文化内涵和视觉效果。


第四十七条 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对德育工作的引领作用,通过学校文化建设启迪思想,塑造品格;涵养美德,引领行为。


第四十八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行校长分管、政教处主抓、团委协助、班主任、任课教师全员参与的德育管理模式,以“德育为先、人文关怀”为德育理念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


第四十九条  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第五十条  组织县内外校际文化交流活动,开阔学生的视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十一条 学校健全家、校、社区德育网络,增强德育的实效性;组织实施德育科研计划,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二条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励志教育,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机制,聘请专职心理健康辅导老师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发展。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五十四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课堂教学为主要教学方式,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副校长分管,教导处、教科室主抓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分管校长负责组织抓好教学、教研和教务工作,协助校长实施有关教学的总体计划,领导和检查教导处、教科室部门的工作。


教导处负责制定教导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学生的考试工作,督促阅卷并指导质量分析;负责全校排课、调课,编制作息时间表、各项活动安排表,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等;教科室负责协助分管校长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学计划和学校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制定普通高中、初中新课程各年级的课程设置方案,并提交校长审定。安排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协助校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科教研组的个性化建设,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等工作。


分管教学副校长指导政教处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指导班主任工作,协调好班主任与科任教师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协调家长与教师的关系,及时处理家长与教师、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矛盾。定期进行班主任工作检查,指导学生会、团委开展工作。


第五十六条 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环境营造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互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及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五十八条 学生社团由学生自发组织、自主管理,自觉接受学校监督,由学校团委监督其活动,并提供活动经费,学生社团不得向参与的学生收费,全校学生有加入或退出某社团的自由。


第五十九条 团委除做好团委事务工作外还要负责学校体卫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艺术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通过体育课、课间操、跑操、眼保健操、体育课外活动等增强学生体质。


通过艺术节、文艺竞赛等文娱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修养。学校每年举行运动会、小型体育竞赛活动、艺术节活动等。注重全校师生员工的清洁卫生和防疫工作。


第六十条 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十一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十三条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如遇灾害性天气,按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由校长报请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四条 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六十五条 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成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长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六十六条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七章 校产、财务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六十八条 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房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修缮工作。


(二)学校财产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财产性质分类(分生产工具、家具、水电交通设备、仪器标本、图书、文体用具、医疗设备等)由各室指定专人分别进行保管,做到定人定点。购入拨出领取有登记,以防止财产损坏和散失。


(三)学校房产,如课室、办公室、宿舍均由校长室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或霸占使用,违者追究。


(四)凡上级下拨或购入的一切物资,必须经保管员检收登记入册,然后分类交各室专人保管,并通知会计人员记入“固定资产”帐户。做到帐册相符,册物相符,房产、财产每年清点一次。


(五)教职工公寓的桌椅、床铺、空调等公物,由使用者保管,每学年清点一次。


(六)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公物和校产的管理。教育师生爱护公物。


(七)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和设备,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办理手续,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作报废处理。


(八)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物品如有损坏,由总务处研究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校长申诉裁决。


第六十九条 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收费,严格控制代办费项目。


(二)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三)严格审批报销手续,严格掌握开支。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贪污、挪用公款行为。


(四)严格执行代收代支费结算制度,做到逐项核算,多退少补。


(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单位的一切收入应上缴出纳,一切支出向出纳报销,只允许学校设“一本帐”,禁止设立小金库。


(六)加强收费管理,做到按规定、按时间、按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和收人情费。


(七)及时缴存或解缴各项应缴收入,禁止截留、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八)加强现金管理,出纳或收费人每日现金结存不得超过叁仟元。


(九)因公出差或其它需要领备用金或暂付款,申请人应填写好借款单,校长签批后,向出纳支付现金,三天内要办理报销或结算手续。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公款,借用公款要及时归还。


(十)会计、出纳、保管、票证等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收支预算工作,及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帐表相符、帐帐相符。


第七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七十一条 加强治安管理,安保人员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产安全。


第七十二条 更换校长时,学校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代会审议,经营山县教育局批准生效。若有修改需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营山县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代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经营山县教育局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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