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中学办学章程

时间:2019-04-01 16:20 浏览次数:2304

平乐中学办学章程


(核准稿)


序  言


平乐中学校始建于1958年,距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学校历经单设初中到完中到单设高中到恢复完中、迁址合校、“5∙12”灾后重建等历练,目前已成为一所规模较大、校园环境优美、设备设施先进、师生积极向上、教育质量连续十年受到成都市邛崃市表彰表扬的“成都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学校以“以人为本,主动发展”为办学理念,以“一切为了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成人成才”为办学宗旨,以“为全国各类大学输送合格的优秀新生,为地方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为培养目标,以“文化立校,科研兴校 ,特色办学,国际视野,课程引领,质量强校” 为办学思路。


以“大德强本,立行天下” 为校训,树“团结协作,求实奋进,遵纪爱校,尊师爱生”的校风,倡“敬业爱生,务实创新”的教风,导“勤学多思,善问实践”的学风。全面实现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邛崃市平乐中学校,英文表述为“Qionglai pingle High school ”,住所地址为:邛崃市平乐镇安乐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教育局举办,经邛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隶属邛崃市教育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完全中学(初中三个年级,高中三个年级)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办学规模为44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标识】平乐中学校歌为《当那东方升起那朝阳》、校徽为“平乐中学”名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即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的聘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第六条 【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建议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对教职工进行校内调整和聘用,并报邛崃市教育局审批或备案。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七条 【校长义务】校长的义务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的原则,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权益。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指导。


按照教育法规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减轻学生过重负担,防止学生的流失。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搞好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建设与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保证人身安全。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勤政务实,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八条  【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集体决策,决策程序为: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教代会审议,行政会审定。


第九条 【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讨论学校计划、总结和改革方案,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评议干部,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工作。


第十条 【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对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团组织】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学校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团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少先队组织要根据少年儿童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会】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三条【内设机构】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办、教科室、总务处、信息化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一)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学校行事历操作的严肃性。


2.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对教学“八认真”的检查和考核。


4.教导处要认真管理,督促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特别是要运用好电子白板、计算机和多媒体辅助教学。


5.执行国家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按邛崃市教育局的规定,组织好学生调研考试和高初三年级的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中考考试。


6.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7.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8.教导处应组织教师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二)德育办:具体负责学校的德育教育及校园管理工作

1.依据《中小学管理规章》及《德育纲要》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2.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3.坚持德育为素质教育的中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步入规范、科学的轨道。


4.进一步强化德育工作的“三主”意识:即以学生为主体,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各学科课程要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5.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一日常规》,教育学生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文明、高尚的整体形象。


6.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学校按年级设年级组,加强年级的日常教育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任课教师的教育水平,培养良好班风。


8.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教学模式和工作网络。


9.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10.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坚持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既要克服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也要防止学生负担过轻、听任自流的情况发生。


11.加强档案资料建设,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三)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强化教科研兴教”意识,鼓励教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教育教学的科研工作。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


(四)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1.总务处: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学校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实效。


2.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3、加强校舍、校产、公物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学校日常事务和宣传任务


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学校办公室工作,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和其他事务性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全校各种会议、学习及重要活动。


3.积极做好学校形象宣传工作,大力维护学校形象。


4.负责校内外交流与合作。


5.协助领导做好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6.负责组织起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规划和决议等。


7.负责学校目标及重大事件的记载,组织学校会议的布置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学校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8.负责审核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稿,核毕转呈校长复审核。


9.领导学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信息化办公室

1.制定我校教育信息化的工作计划和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深入开展信息化各方面工作,创设我校的信息化人文环境。


3.认真规划我校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和维护我校校园网络的畅通,及时接收网络中心发布的病毒预报信息,并及时查杀病毒,及时处理我校网站上的不良信息,维护网络的健康。


4.建设和管理好我校的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库和网站,定期进行维护,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5.及时更新我校网站内容,宣传学校的各类信息,用好学校论坛,加强领导与群众、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信息交换。


6.按照不同的层次,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信息化培训活动,建立具有较高水平信息素养的教师队伍,深入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研究,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


7.努力提高学生信息素养。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掌握信息时代的学习方法。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机制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竞聘上岗进行任免。


第十四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列出制度目录明细(或将制度融入各章节)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教师或行政提出,行政会进行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行政会审定。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深化课程改革,以聚焦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以学生为本、以实践为本、以地方性为本”。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全面教育原则、自主教育原则、情感教育原则、方法教育原则、快乐教育原则、实践教育原则。


第十六条【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学校改革发展的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凡属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保密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要公开,当前公开的重点是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及编制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奖惩制度、财物预决算、干部考核评议实施方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申请人提出合法申请,依申请人申请公开受理并予以答复(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学校实行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师生申诉调解委员会。


第十八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

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  生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者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一条【学生义务】学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能力,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初中: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成绩分值构成):平时成绩占期末成绩总评的40%,卷面成绩占60%;高中:期末成绩为各年级调研考试成绩。


初中:《学生成长手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由小组评定,按A、B、C、D四个等级记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六【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绩效工资发放、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多劳多得,优质多酬。具体按《邛崃市平乐中学校绩效评估方案》进行分配。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一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邛崃红军纪念馆”、“平乐古镇敬老院”、“气象站”、“小小天文学家”、“天车破水电站”、“学校综合基地”、“平乐消防队”)、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三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四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五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七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 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基建及各部门提出的正当采购要求,经行政会讨论、校长审核批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报教育局审批的,待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九【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一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行政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行政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公布实施】 本章程经邛崃市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邛崃市平乐中学创办于1958年,是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平乐的一所农村高完中,学校占地70余亩,生活、教学等区域分明,现有教学班52个,在校学生近3000人,教师191人,其中外国教师一名,硕士研究生8人,大学本科生占95%,高级教师68人,国、省、市级优秀教师50余人。通过半个世纪的不懈努力,铸就了“优进优出,低进高出”的办学特色品牌。

 

学校在邛崃市率先实行分层次教育。不仅让优生更优,而且中下生能得到突破性发展。在近几年高考中,大学升学率98%以上,本科上线人数和本科升学率持续上升,其中,英才班本科上线率高达95%以上,实验班本科上线率高达80%以上。高考成绩连续十多年受到成都市、邛崃市的表彰表扬;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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