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太平中学章程

时间:2019-03-14 17:29 浏览次数:2152

成都市太平中学章程

 

成都市太平中学前身为四川省双流县太平中学,创办于1941年,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历史最悠久的高中。学校地处风景秀丽的东山地区,距华阳12公里,距成都20公里。

 

成都市太平中学建校以来,太中人传承“扎根太平,无私奉献”的太中精神,秉承“明礼修身,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情境教育”的育人方针,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形成了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培养了2万多名优秀学子。今天,在全区、全川乃至全国,都有太中学子勤奋工作的身影。学校教学质量连续十多年受到市、县教育局表彰,先后获得“四川省科技教育示范基地”、“四川省教育教学服务质量满意学校”、“空军招飞先进学校”、“成都市科技教育基点学校”、“成都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双流县校风示范校”、“双流县最佳文明单位”、“双流县学习型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成都市太平中学占地40余亩。成都市太平中学拥有一支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队伍:有市级、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共计41名。学校有标准的塑胶跑道运动场,各种实验室、功能室齐备,教育教学设备先进,学校正在努力迈向教育现代化。

 

成都市太平中学于2014年划归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管理,更名为成都市太平中学,学校抓住天府新区成立的历史机遇,以校园为依托、课堂为中心、课程为载体,锐意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以情育心,以境树人,实施情境教育,构建师生相融的校园;自主学习,合作探究,推进学案导学,打造动静结合的课堂,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农村中的窗口学校,田园中的书香校园,力争成为知名的改革学校、创新学校、特色学校。

 

成都市太平中学2016年成功申报成都市综合高中。综合高中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的办学模式,成都市太平中学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区域特点,以创建综合高中为契机,推动学校转型,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七章 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综合高中,学制高中(普高、职高)三年,初中三年。校址: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太平镇飞龙街82号。

 

第三条  学校以 “和谐、包容、奋进”为校风;以“勤勉、爱岗、敬业”为教风;以 “勤学、善思、笃行”为学风;以“明理、修身、博学、笃行”为校训。

 

第四条  学校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为办学宗旨。


第五条  学校以“建设成为基业长青的百年名校、把学校打造成为高水平的综合高中,知名的改革学校,素质教育的示范学校”为办学目标。

 

学校以“一体两翼,实施情境教育;两轮驱动,推进学案导学;三位一体,建设美丽校园”为发展路径。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局下属的一所公立完全中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校长有下列权力:

 

l、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七条  学校校长有以下职责:

 

1、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学校长期、近期目标,制定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工作。

 

2、与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密切配合,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制、业务学习。通过各种途径,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培养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树立尊师爱生的风尚,从制度上、风气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4、组织协调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全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推行各项改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5、依靠群众办学,执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积极采纳教代会的合理建议。

 

6、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的合理建议,争取各方面力量对学校的支持,为办好学校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7、负责聘任和安排学校人事,努力做到“知人善任”,培养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8、按照“专家办学”的理念,引领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做好学校发展的顶层设计。

 

第九条  学校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全处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人事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安全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由校长聘任,报社会事业局教育体育处备案。

 

第十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学校不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商讨关于学校基本建设、教师福利待遇、重大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事项。参加人员为全体行政人员、工会、教代会及党支部代表。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人文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处必须完善安全工作制度,设立安全巡视员定期检查学校设备实施,安全处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消防疏散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党支部、办公室、德育处、工会、团委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区、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在评优选先、职称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向班主任倾斜。

 

第十五条  以教育学生成人、培养学生成才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将规范内化为学生自觉行为,切实加强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开齐、上足、教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实施新课改,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推行“DJP”教学模式。大力实施教育国际化,成立教育国际化领导小组,确保2020年聘请外教到学校任教,2020年之前与一所境外学校结为友好学校。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让优秀的更优秀,让普通的成优秀,让落后的能进步。贯彻新区“特色引领”的方针,结合新区实施的德育4A300计划,在学校大力推进艺术体育活动,并且建立学校的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田径队、管乐队、合唱队、美术协会、书法协会等组织。学校艺体方面的创建目标是:2020年争取把太平中学办成具有艺体科技特色的综合高中。

 

第十八条  贯彻新区“质量为要”的方针,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班主任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按学科建立教研组,分设学科教研组长,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各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按教学常规要求,建立各年级各学科备课组,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全体教师集体智慧,提高教学质量。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领导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区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在区4D工作室的指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每年评选师德风尚奖和杰出贡献奖。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学“七认真”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七认真”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各年级月考及成绩分析会,组织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征订,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二十四条  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展形式多样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开设符合我校学生实际和师资水平的校本课程,保证非毕业年级每周至少2节选修课。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要对各功能室(文印室、图书室、阅览室、理化生实验室、电脑室、多媒体演播室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七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确保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二级复查达标。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后勤保障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三十条  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凡是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采购事宜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加强过程监督。

 

第三十—条  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督促和监督学校的经费开支,保证学校公用经费的不低于5%用于教师的关爱,保证学校公用经费的不低于5%用于教师的培训。

 

笫三十二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十四条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学校创建品牌奠定物质基础。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支部加强对德育处、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福利分配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  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每周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及教职工例会。教职工上班期间要注重精神面貌,佩戴好校牌,在大型集会时统一着校服。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职员、工人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岗位竞聘制度。

 

第四十七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八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九条  贯彻新区“名师育人”的方针,学校建立优秀教师人才库,加强教师的培养,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教职工必须严守师德规范,不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教职工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在评优选先和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章  学 生

 

第五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办理了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七)积极参与班级小组合作学习和学生自主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学生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开展学生自主管理,检查各班卫生情况、纪律情况、完成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情况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学校的奖学金有“雏鹰”奖学金、“明博奖学金”和“李顺林·宁玉莲”奖学金。

 

第五十六条  学校平时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社会事业局教育体育处备案。本章程的修订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社会事业局教育体育处备案。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成都市太平中学行政办公室。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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