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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中学2019年章程

时间:2019-03-13 14:56:00      浏览次数:2217

大邑中学2019年章程

 

序 言

 

四川省大邑中学始建于1928年,历经三迁校址、八易校名。学校直属于大邑县教育局,是一所公办性质的完全中学,1999年通过四川省教委省重点中学检查验收,2014年被四川省教厅批准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近年,学校发展为“成都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校本教研引领学校”、 “成都市教师发展基地学校”、 “成都市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校”、 “成都市文明单位”等。

 

学校秉持“造就自主发展的人,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目的是使每一位学生(不同发展方向、不同发展层次、不同个性特色)都可以在大邑中学中找到自已的位置和发展舞台。以“引导学生学会自主、走向自立——自主求知,自主管理,自主发展” 为办学目标,实践大邑中学“自主教育”的办学特色。学校校训是“得法养习,自主自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大邑中学校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省大邑中学,英文名称为Dayi Middle School。校址为大邑县晋原街道邑新大道188号。

 

第三条 学校直属于大邑县教育局,经大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校歌是:《大邑中学校歌》(白瑞武词,赵文运曲),校徽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生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依法治校。

 

一、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称教代会),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决定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 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主持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干部组成。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2、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3、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4、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5、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 学校党总支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四、 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五、 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六条 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党组织或校长提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学校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 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内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工作认真细致,恪守保密制度,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按校长的意见,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落实学校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学校其它各项决定。做好学校有关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3、当好领导助手,协助领导掌握全校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人事工作情况,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福利、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

 

4、做好教育、人事、党务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做好信访、接待、外调以及学校保密工作。

 

5、做好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出国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6、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工作、文件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利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7、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处理或转达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解决来访人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8、及时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 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中学德育大纲,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管理班主任工作,指导年级组的工作。建立班主任校本教研制度,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指导班主任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组织班主任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建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组织有关评比工作。指导写好学生评语,开展班级管理研究,组织德育科研工作。

 

4、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常规管理,正常进行每日常规教育和检查,搞好每周总结评比活动。协助总务处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5、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协同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好节假日活动等。

 

6、管理学生的宣传工作,重视校园广播室、橱窗、黑板报的建设和管理,主持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和重大节日的庆典仪式。

 

7、根据学校学生奖惩条例组织相关评比,对学生实行奖惩。做好后进学生管理工作,健全学生管理台帐。

 

8、办好家长学校,成立三级家委会,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强化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育人网络建设,抓好社区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三、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计划的执行。

 

2、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学习国家制定的各科课程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3、配合校长室安排教师任课职务,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4、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检查各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建议,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

 

5、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做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具体指导考试命题,并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建议。

 

6、重视教学质量过程管理,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研究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及时的指导与控制。并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检查学生作业等方式,了解各科的教学情况,监控学生课业负担,听取师生对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规定,编制作息时间表、日课表和课外活动表,征订教材、学习资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图书馆、文印室和现代教育技术室的管理和建设,制定图书、仪器、电化教具等教育设备的添置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检查。

 

9、定期组织教师举办公开课、研究课、交流会和研讨会,开展改进课堂教学的研究。培养教学骨干,及时给予青年教师具体指导。

 

10、组织学生的课外文体活动、课外学科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协助校长管理学校钱、财、物,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遵章守纪,接受监督。

 

3、按照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每学期公布代收费清单,以便监督。

 

4、管理好校产校具和各种物资设备,抓好固定资产帐务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学校资产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规范学生助学金和减免费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6、做好生活后勤管理工作,办好食堂,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卫生。

 

7、强校园常规管理,做好绿化、净化校园的工作,增添校园文化氛围,建设文明、健康、舒心、协调的育人环境。

 

8、积极做好教学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正确发放师生的书籍、簿本等物品,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9、认真执行基建,维修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根据事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做好校舍的维修改造、扩建、新建等工作。坚持基建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工程结算审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10、积极配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巡查工作,检查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使用情况,保证器材完好,应急有效。

 

五、 安全保卫处是学校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预案,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工作规范,装备完善。监督和检查学校各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安防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学期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对师生员工法制和安全等教育,重点负责专兼职保安员队伍建设,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兼职保安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3、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全校治安动向,熟悉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组织保安人员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5、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6、负责校园“四防”(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

 

7、 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负责节日、重大活动和寒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8、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协助社区联防员及片警,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0、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第七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校务公开的内容是我校的重点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凡是与学校管理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应包括:

 

1、本校有关工作计划及有关重大情况;

 

2、本校制定的与师生关系密切的制度、方案及措施;

 

3、本校的部门设置和职责;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校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2、受理;

 

3、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4、延长时间: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校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通过校代会和行政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督导,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规定管理和转移学生学籍。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习需要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接受平等教育。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义务

 

一、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刻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文明守纪,爱护公物,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四条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严格按照资助程序、资助标准提供资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作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二、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三、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 教师、职员、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教职员工的权利有:享有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条 教职员工的义务有:履行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每一个受教育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履行教师聘约;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退管会负责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分别成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委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经费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固定资产作好登记和管理,做到“物账相符、账账相符”,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成都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成办函〔2013〕215号)及大邑府办函[2014]5号文件。学校基建项目严格执行大邑县教育局相关政策法规,决策程序:金额5000-50000元按照行政会讨论通过、教育局审批、比选、签订合同、实施、验收、审计程序进行;超过50000元由政府招投标完成。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文件有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和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大邑县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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