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二中办学章程

时间:2019-03-15 10:52 浏览次数:2293

温江二中办学章程

 

序  言

 

温江二中始建于1958年,校名叫“温江县城关民办中学”,位于城北街居民新村的狭小巷子里,条件极差,面积不足4亩,学生不足100人,教师仅有8人。“文革”期间,几经周折,1966年迁到温江县城新西路旁,占地10亩,改名为“温江县抗大中学”。1973年学校招收首批高中生,成为高完中。文革结束后学校正式改为“温江县第二中学”。1987年扩至20亩,改名为“温江县柳城中学”。2000年校名又恢复为“温江县第二中学”。2003年学校整体搬迁到现在的占地150亩的校址。学校先后被评为“成都市示范性高中”“四川省校风示范学校”“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第二中学校”,英文表述为“No.2 Middle School of Wenjiang,Chengdu”,简称“温江二中”,英文简写为“No.2 Middle School of Wenjiang”;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128号”;邮政编码为611130。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施高中、初中全日制教育。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完中,初中三年、高中三年。本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分别为小学、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初中三个年级,每个年级8个班左右;高中三个年级,每个年级18个班左右,共约78个班级,约4000名学生。在编教职工300人左右,其中专任教师260人左右。

 

第二章    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


办学宗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人格道德完整、科学基础知识扎实、身心健康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思想: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成才;坚持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为高等院校输送优秀的新生。


办学理念:学校以“文化育人、特色办学、多元评价”为办学理念,大力开展“孝亲教育”,走艺体特色之路,促进学生个体发展。


学校发展目标:以创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学校为近期目标,努力实现上台阶,创特色,培养合格加特长的人才。


学生发展目标:培养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扎实的学识基础、高雅的兴趣特长、自主发展的能力、奋发有为的精神的现代中学生,为学生成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六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以“讲孝道、精学业、强体魄”为校训,把“孝亲”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核心和校园文化的灵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由区人民政府考核任命,副校长的由区教育局考核任命。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根据“区管校用”政策,学校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岗位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对外交流办公室和校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1、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对外宣传联系,对内协调以及文秘、档案管理工作。


2、教导处主要负责抓好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3、德育处主要负责学校德育工作、体卫工作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4、总务处主要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


5、教科室主要负责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6、对外交流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对外学习交流工作。


7、校团委主要负责学生团队活动、学生会工作。


学校各处室管理干部由区教育局考核任命。


第十四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成立校务委员会,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 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职称申报小组,对申报职称的教师进行考核推荐;建立岗位聘用小组,对参与岗位竞聘的教职工进行考核聘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建立学生代表大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决策。校长办公会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学校重大事项主要有: 学校制度建设、人事变动、教职工评优晋级、奖金福利、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内部收入分配、校务公开、学校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及管理、对外合作办学事宜等。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七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校园安全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安排课程。加强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课程开发与地方需要、学生兴趣特长、学校特色相结合,合理规划、设置校本选修课,校本选修实行走班制。打造好“孝亲文化”课程。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教学管理】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改革课程实施方式,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


一、完善学生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采用问题解决教学模式、任务型教学模式、探究型学习课堂模式。


二、改善教学方式。教师要把讲降到最低限度,要开展伙伴交流,合作学习,实践四种课堂,形成良好教学生态。


1、情感课堂:教师上课要充满激情,神采飞扬,精力旺盛,以教师激情唤起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热情。


2、和谐课堂:教师上课要充分尊重学生,发扬教学民主,在教学中做到“三多”“三少”——多倾听学生的意见,多鼓励学生的进步,多宽容学生的失误;少独断专制,少打击学生,少伤学生自尊。


3、动态课堂:教师课堂教学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积极调动学生参与到教学中,营造一个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良好的教学氛围。合理、大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形象性。


4、高效课堂:坚持教学创新,优化整合教学资源,提高课堂时间的利用率,实现有效时间最大化,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三、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3、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四、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辅助作用,充分利用多媒体和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效益和教学质量。


1、大力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实施教育技术装备提升工程,达到省二级示范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2、建立健全信息技术教育设施、设备账本制度,租借和使用制度,正常保养、维护制度,赔偿和报损制度。


3、合理规划学校网站和资源库,基本建成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等数字化体系,实现学校信息资源的安全、合理利用。


4、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课堂交互屏的推广和使用,开展多媒体课件制作、微课、交互屏使用技能比赛。


第二十四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以“孝亲教育”为抓手,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每两年举办一次“孝亲文化节”。


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建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五条【社团管理】为了推动学生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建立学生社团。各社团是本校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我校学生社团统一接受学校社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管中心—校团委”)管理,其核心领导为社管中心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加强体卫工作,建立健全体育、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和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成立体卫领导小组。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两个条例。加强对体育课堂教学、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体育运动队业余训练、各级体育竞赛活动的管理。坚持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落实国家推行的体育锻炼标准。定期为学生体检,不断改善卫生环境,作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每两年举行一次“体育艺术节”。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和兼职教师开展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十七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本校教职工均有资格参加课题研究。教科室在教导处的配合下,加强各级各类课题管理,定期开展课题研究、课题交流活动,对课题实行分级考核,对教育科研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课题组进行奖励。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按区教育局的招生办法免费招收摇号到我校的学生;高中阶段根据区招办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学生志愿进行招生,并按政策招生少量调招生。


第二十九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厅学籍管理规定,严控学生的流失,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巩固率达100%。


1、新生凭学校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学校完成新生学籍录入且市学籍专网关闭后,不再接收初、高中新生。


2、在校生的学籍管理


(1)报到注册:每期开学,各班主任按教导处提供的学籍名册完成学生报到注册工作,核实流动学生的去向,督促流动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2)学籍月报,年级教务员每月清查每班学生变动情况,汇总后报教导处。


(3)按政策办理学生学籍异动(转入、转出、退学、休学、复学)。


第三十二条【学生评价】学校对学生的评价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标准,努力实现国家对中学生教育培养的目标,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对学生实施评价时,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第三十三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四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初、高中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五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七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予以批评,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取消学籍的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除名;高中阶段可施以劝其退学及其以上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教师权利】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四十条【教师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三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四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六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5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四十八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九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图书室、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        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条【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实行分管财务校长、部门分管领导、财务主管、法定代表人签字制度,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五十三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第五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家校联系机制】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建立长效家校联系机制。


第五十六条【社区服务】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同时在社区内做好服务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七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建立相应章程,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八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服务学校“教育国际化”为主题,凝练特色,锐意进取,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努力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为实现服务人才培养与服务国际文化交流互动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温江区教育局核准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二条【章程修订程序】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温江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三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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