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籍田中学章程

时间:2019-03-14 17:18 浏览次数:2110

成都市籍田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教育工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教师师德测评规定》和《籍田中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市籍田中学

 

学校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镇南街102号

 

学校性质:事业单位

 

学校学制: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三条   学校办学理念:“一文两翼,一本两成”,以人为本,助学生成才,让教师成功。

 

第四条   学校精神:做人讲实在,工作讲落实,业绩讲实效

 

第五条   校训:团结、民主、和谐、创新

 

             校风:敬业、博学、求实、守纪

 

             领导作风:超前想问题,俯身干工作

 

             教风:面向全体、严谨治学、循循善诱、善于创新

 

             学风:超前学习、自主管理

 

第六条  学校始于1947年10月,建校纪念日为每年10月28日。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七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条  坚持依法治校,遵照教育法律法规,严禁乱收费,严禁乱订购学生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校由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党工委管委会社事局主管,按编制设置管理岗位,专任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后勤岗位。

 

第十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制,逐步完善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四维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工作实际出发,聘用教职工、选拔和调整干部。

 

(三)财经权。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管理下,对学校规划布局,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建设进行决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学校经费用途。

 

(四)招生权。初中、高中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党工委管委会社事局教体处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设立班级。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依靠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中共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教育卫生系统工作委员会的决议,领导学校发展,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带领全体行政干部务实、勤奋工作,发挥整体效能。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

 

(四)督查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关心师生员工,关爱师生员工成长,为师生员工发展和成才搭建平台。

 

(六)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好安全预案。

 

(七)科学规划,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八)为民务实清廉,建设廉洁型学校。

 

(九)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精心打造“一校一品一特色”。

 

(十)积极推行课程改革和教育国际化,培养创新人才。

 

第十三条  学校党总支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

 

(一)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养。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参与研究,参与决策。

 

(四)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能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管理制度、教师岗位聘用方案、年度考核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二)评议学校行政干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干部、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等。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述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六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校长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期分为短期、中长期。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缓聘,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可以解聘。

 

第十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2人,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具体工作。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科研室、艺体室、安全处、后勤处等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其中德育处副主任兼团委书记),教务处可增设一名副主任,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各方面工作,依据《成都市籍田中学管理制度》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组织教师进修培训,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师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七认真”,年初有计划,期中有小结,期末有总结。

 

第二十三条  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好“读书论坛”,每年一次体检,教职工远足等运动,促进教师快乐生活,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第二十四条  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礼物或宴请,不参与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待遇,对取得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坚持把德育放在首要,认真开展“明礼、守信、报恩”,“运动、健康、快乐”,“启思、扬长、创新”,“民族、国家、世界”四大特色主题活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坚持“超前自主、自主管理”的德育理念,逐步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运行机制,认真实施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班主任岗位津贴考核办法》、《学生评优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一)以4A300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德育工作的“三要”:要以学生为主体,要以课堂为主渠道,要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增强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做到“三育”: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推进“三爱”、“三节”、“三好”等活动,培养“四有”新人。

 

(二)学校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三)营造浓郁德育氛围和校园管理,培养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精神。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条  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全员育人。学校有健全的党、团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星期二上午组织师生升旗仪式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三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学校利用学校励志奖学金给予奖励,对高考应届生上重点线和上全国名牌大学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金。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生活资助,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对待,有权在校内向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申诉。

 

(二)参与对教师师德测评。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爱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习成绩、操行评语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权利。

 

(六)义务教育段的学生享有营养餐、鸡蛋工程的权利。

 

(七)申请贫困生资助,参与体检等。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锻炼好身体培养好个性人格。

 

(三)勤学苦练,自主完成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自律自强,做文明学生。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五章  教学科研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行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升现代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认真上好文化学科和音、体、美、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有计划开发校本课程,满足学生走班、选班、选课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十九条  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四十条  依据课程标准、课程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维护学校课程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要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要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保证,以“教学七认真”为基础,强化教学各个环节管理。

 

第四十二条  改进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超前自主、实现梦想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四十三条  认真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完善年级部、教研组、备课组功能。学校制定有关奖励条例,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有关学习用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五条  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初中义务段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高中按照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行分科分段考试。

 

第四十六条  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十七条  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病休除外),不开除;高中按计划招生,不留级、不复学,严重违纪学生经屡次教育不改给予记过、警告等处分。

 

第四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学校按《成都市教育局学籍管理条例》进行学生的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等严格按程序办理,严格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九条  按照《中学实验室管理制度》《中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中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中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等制度,教务处、艺体室要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和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第五十二条  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电、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第五十三条  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禁止外来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公务用车必须定期经交管部门检测,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要健全安全预案。加强校外租住学生的安全管理和学生受伤害、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七章  校园管理

 

第五十四条  搞好校园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符合学校特点的文化打造和绿化工作,努力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体现本校特色。

 

第五十五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制度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为师生创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十六条  教室、办公室、各功能室、寝室等场所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窗明几净,桌椅排列整齐,设施安置规范,物品有序。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八章  后勤管理

 

第五十七条  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五十八条  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消除危房。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计算机设备等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检修、维护。

 

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报账制度,票据规范,审批手续健全。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民主理财,财务管理公开,大额经费支出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六十条  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六十一条  严格执行《籍田中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健全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安全制度。

 

第六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依法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六十三条  规范临时工聘用制度,订立劳动合同,加强培训学习,提升临时职工的素质,提高临时工工作质量。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六十四条  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人事、财务、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做到科学管理,查阅准确。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务委员会提出草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部门规章制度。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从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成都市籍田中学

 

二0一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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